根据总会章程及分会工作条例,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办法。 第一条 本分会应按照总会规定,在总会建立独立的财务账号,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。 第二条 本分会的经费来源: 1 、会员交纳的入会费和年度会费; 2 、有偿服务收入; 3 、资助和捐赠。 第三条 经费用于下列项目: 1 、为实现本分会目的开展活动的支出; 2 、刊物、资料、书报费用; 3 、办公设施、用品等支出; 第四条 本分会秘书长兼任分会财务总负责人。 第五条 财务预决算 1 、财政年度应从每年元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; 2 、年度预算和决算应经组织理事会审查通过。 第六条 其他有关财务细则,按国家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。